侯亮律师亲办案例
死者母亲为凶手求情 凶手获轻刑彰显义举
来源:侯亮律师
发布时间:200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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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母亲为杀死自己儿子的凶手向法官求情,最终凶手获刑12年。这位母亲的深明大义让人佩服,故意杀人获刑12年在常人眼里未免太轻了吧?不过该案件深刻的体现了刑法学中的“报复”理论,既然受害人家属选择了宽恕,那么轻刑也就是合理的。
  
操办婚礼期间 儿子死亡
  粱女士的家位于河北邯郸市峰峰矿区的北候村。3年前,她的儿子马刚走出大山来到北京打工。2007年,马刚当上了一保安公司的业务经理,负责给该保安公司招人。同样从河北武安老家来北京打工的宋晓明,曾是马刚招收的一名保安。
  宋晓明在当保安期间,被拖欠了500元工资。
  2008年春节前后,宋晓明先后几次找马刚要钱,都没有结果。案发时,等钱回老家过年的宋晓明,携带一把水果刀约马刚面谈。双方言语不合后,宋晓明持刀扎了马刚10多刀,导致马刚当场死亡。
  在此同时,梁女士正在给儿子操办婚礼事宜。
  
深明大义 建议轻刑
  得知儿子马刚被宋晓明乱刀捅死的噩耗时,粱女士当即瘫倒在地。此前一天,这位操劳一生的母亲正在为儿子10天后的婚礼缝被子。
  6个月后,面对亲朋好友的“枪毙凶手为亲人报仇”的建议,这位善良的母亲推己及人,出人意料地选择了宽恕,并当庭为杀人凶手求情:“他也是一位母亲的孩子,希望法官宽恕他。”
  2008年7月14日,综合考虑粱女士的求情等因素,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从轻判处宋晓明12年有期徒刑,并首次以法官判后语的方式,表彰粱女士的宽宏大量。
  
12年判决下达两母亲同哭泣
  2008年7月14日9点半,宋晓明被法警押进法庭。看到数月未见的儿子,他的母亲情绪激动,晕倒在地。法院的急救人员迅速赶来,对宋母进行救治。
  此前的几分钟,这位母亲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在法官向她进行例行问话时,突然“扑通”一声跪在地上,以头碰地,哭泣着向法官求情:“救救我儿子,我们家穷啊。”
  法庭认定,宋晓明系初犯。事发后,他主动自首,并积极救助被害人。此外,此案的起因是被害人马刚欠宋晓明工钱不给,其本身也有过错。综合考虑死者母亲为宋晓明求情等情节后,该院决定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宋晓明12年有期徒刑。与以往的审判程序不同,法官在宣读完判决书后,额外宣读了一份判后寄语,以表彰粱母的宽容、善良。
  听到判决时,坐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席上的粱女士双眼紧闭,一言未发。
  闭庭后,在场人员主动为粱女士捐款。此刻,宋晓明的母亲也跑上前,“扑通”一声跪在粱女士面前,把一卷钱往粱女士的手里塞。随后,她哭着不断磕头感谢粱女士放过了自己的儿子。
  见此情景,粱女士拉起了宋母,两个母亲在法庭上哭成一团。
  
凶手喊“妈妈” 马母扭头不看
  听到判决后,凶手宋晓明当庭痛哭称,愿为粱女士养老送终。
  宣判结束前,法官问被告人宋晓明还有什么要说时,宋晓明泪流满面地表示:“我从小生活在父母离异的家庭,对亲情很是淡漠。我错了,我真的错了,破碎的家庭造就了我的自私、我的冷漠,我不相信亲情,我不相信任何人,可是我们的法官,还有那位伟大的母亲,让我真正懂得了什么叫‘爱’。我愿认罪服刑。是我让您失去了儿子,我一定用我的余生去为您尽一个儿子的孝道。”
  说着说着,他突然跪倒在地,连连向粱女士磕头,并大叫一声:“妈妈、对不起,妈妈,请保重身体。”听到宋晓明叫自己妈妈,粱女士擦去了泪水,转过脸去,努力不看这个跪在地上的年轻人。
  休庭后,粱女士淡淡地对记者说:“他嘴里叫我妈妈,心里能真的这么想吗?再说了,我也不想要他这个儿子,一看到他,我就会想到我儿子,我就伤心得不行。”
  “我宽恕他,只是想让他记住这个教训,从内心深处想想自己的行为给别人带来的伤害。”粱女士说。
  决心原谅凶手 马母辗转多日
  作出宽恕的决定,是粱女士辗转反侧很多天的想法,她还努力说服了自己的家人。
  粱女士表示,这个噩耗传来时,她正在给儿子马刚缝制新婚用的被子。婚礼就定在10天以后。“他们起先不告诉我,只是让我来北京。我后来看出不对,他们才告诉了我。(我听说后)当场就不行了、瘫了。”
  出事后,不止一个亲朋好友劝她:“没啥说的,让那个人抵命”。据了解,粱女士的准儿媳肚子里有个孩子,她曾祈求儿媳留下那个孩子,但没能成功。
  曾经是唾手可得的幸福被毁灭后,粱女士曾决定“让对方抵命”。“看到这个孩子后,了解到事情的起因,我心软了。我失去了唯一的儿子,伤心得要命。如果那个孩子(宋晓明)被枪毙了,他母亲能不伤心吗?枪毙他100次也换不回我儿子的命,还不如判轻点,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做人何必睚眦必报呢。”
  在说服了丈夫后,粱女士出人意料地发表了请求法官轻判凶手的意见。
  法官判后三言马母向世人昭示善良
  2008年7月14日,此案主审法官贾连春说,他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二十多年来,第一次遇到马母这样的死者家属。检察官、辩护律师也分别发言,表达自己的敬佩和希望:敬佩母亲的宽容,希望宋晓明重新做回一个有用的人。因此,在一审判决书之外,合议庭有感于此案,寄语如下:
  其一 示言
  这起案件仅起因于几百元的债务纠纷,被告人宋晓明因索要债务未果,盛怒之下,竟持刀伤人,致使被害人身亡。一件小额债务纠纷竟演变成了一件发人深省的命案……血的教训、生命的代价,不仅足以让被告人幡然悔悟,亦应引起世人的感悟与深思。
  
其二 感言
  本案被害人之母粱建红,身为一名普通的农家妇女,二十余载含辛茹苦将被害人养大成人。就在其子马刚婚期在即、母亲正在为儿子筹备婚礼之时,爱子却突遭厄运,命赴黄泉。
  作为母亲,痛失爱子,白发人送黑发人,肝肠寸断,痛彻心腹,亦可谓人生之大不幸。对于粱建红而言,不仅承受着莫大的丧子之痛,而且也一时间陷入了因丧失主要经济来源导致的生活困顿。而这一切,均系被告人宋晓明一手造成。
  身临法庭,当被害人之母粱建红面对被告人宋晓明时,却强忍悲痛含泪向法官为其求情,恳请法官从轻处罚宋晓明。“人死不能复生,宋晓明还年轻,希望法官对他从轻处罚,让他有机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当这位淳朴的农家妇女第一次面对夺子之凶,发自内心地向法官说出这番话时,在场的所有诉讼参与人无不深受感动,为之动容。
  作为法官,在对这位柔弱的普通女性粱建红所遭遇的人生之大不幸深表同情的同时,更使我们这些法律职业人对其以德报怨、深明大义之举而心生崇敬。粱建红虽然只是一名普通的农家妇女,却向世人昭示了她的淳朴与善良、坚韧与刚毅、宽厚与博爱,也让我们亲身感受了其崇高、博大的人格情操和胸襟境界。法官相信,粱建红的义举和在其身上闪现出的人性光辉、迸发出的人格力量,不仅会使我们感同身受,也必将会使更多的社会公众深有感触;法官乐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厚德扬善、宽容大义渐成风尚,“锱铢必较,睚眦必报”为人不耻,唯其如此,中华之美德方能传承,社会之和谐方可实现。
  
其三 警言
  被告人宋晓明的严重犯罪行为,为国法所不容,理当依法惩处……法官有理由相信,宋晓明亲历此惨痛教训,应能知法明理,幡然悔悟;被害人之母以德报怨之义举所带来的心灵震撼,亦应成为其人生的一笔宝贵财富。其中之教益,不无深刻。
  法官最终做出的对被告人宋晓明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的判决,是基于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和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对\"法、理、情\"的综合权衡考量。法官企望,被告人面对判决,当应真诚悔过、重新做人,并心怀感恩之心,尽力回报社会和这些善良的人们;真正让被害人亲属之心愿得偿,让两个家庭之仇怨消解。

(摘编自:人民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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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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