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泳池正在换水 一男子跳水摔瘫痪获赔6万
来源:侯亮律师
发布时间:200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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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0日,杨某到会泽“盈苑休闲娱乐城”的泳池游泳,从岸上一个猛子跳入水中,只见鲜血从水里冒了出来。后被送到医院急救。经医院诊断杨某为“颈椎骨折并四肢瘫痪,头皮裂伤”。住院治疗109天,却落下了终身残疾。
杨某认为:当时游泳池里正在换水,水位比平常要低。游泳池未提示水位低的情况,导致杨某在跳入游泳池中被撞伤,游泳池方面应承担全部责任!
泳池方面表示:游泳池明确规定“严禁跳水”,可杨某未从游泳池设立的扶梯进入游泳池,而是从岸上直接跳入游泳池浅水区导致伤残,一切后果都是他自己造成的,泳池方面没有任何责任。交涉无果,杨某将泳池承包人魏某、盈苑休闲娱乐城等一起告上法庭。
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违反游泳池“严禁跳水”的服务管理规定,未从游泳池设立的扶梯进入游泳池,而从岸上直接跳入游泳池浅水区导致伤残,杨某应承担主要责任;泳池在经营过程中未向杨某提示水位比平常浅,因此对杨某未尽到完全的安全服务保障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盈苑休闲娱乐城及魏某连带赔偿杨某61837.28元,其余费用概由杨某自己承担。
宣判后,杨某不服提出上诉。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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