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亮律师亲办案例
7次孕检未发现胎儿无左臂 法院判决医院赔偿15万
来源:侯亮律师
发布时间:200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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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生产前7次去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检查,都显示胎儿正常,但她产下的男婴却没有整条左臂。张女士认为,医院未进行科学查诊,侵犯了她的知情权和选择生育权,因此诉至法院。2008年07月10日,西城法院判决北大医院赔偿近15万元。
  产前检查胎儿正常 产后胎儿残疾起纠纷
  张女士说,她曾经有过不明流产,因此格外重视产前诊断。经过筛选,她特意选择了著名的北大医院定期作产前检查。“前后共做了7次B超检查,医生都说很正常”。2006年7月7日,在全家人的期待中,张女士生下男婴乐乐,却发现孩子缺失整条左臂。张女士认为,胎儿四肢在B超检查范围内,何况左臂缺失,应该很容易查出来。“如果医生告诉我,我就有选择的权利。”张女士认为认为北大医院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将对方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112万余元,其中包括伤残赔偿金24万余元,伤残辅助器具费用79万余元等。
  庭审时,北大医院称胎儿缺失左臂是先天性的,并且检查项目并不要求对上肢长骨进行检查,因此不愿赔偿。
  法院判决:医院侵犯产妇知情权应赔偿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曾中止妊娠4次,且有原因不明的2次胎停育史,都明确记载在病历中。医院忽视了她的既往病史,漏检胎儿四肢长骨,违反了相应规范。漏检后出具的报告不能如实反映胎儿的发育,造成张女士的知情权和生育选择权没有得到保证。考虑检查可能出现的误差,法院确定医院按95%的责任赔偿张女士的相关损失。另外,乐乐的残疾属先天性,残疾状况和医院诊疗行为无关联性,因此酌情降低了部分赔偿额。据此,法院判决北大医院赔偿张女士近15万元。
  一审判决后 医院、产妇均不满
  接到判决后,张女士全家并不满意赔偿数额。张女士说,家人要仔细研究下判决书,决定是否上诉。北大医院的代理人称,医院对赔偿数额不能接受,他说:“如果说医院有过错,也是告知不足,不应让医院承担残疾儿童的费用。如果所有在医院出生的残疾儿都找医院,那么对医院太不公平了。”
(摘编自: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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