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亮律师亲办案例
富翁被妻子强送精神病院 为索赔打官司近2年未果
来源:侯亮律师
发布时间:2008-06-24
浏览量:546
53岁的何先生曾经是广州市一个拥有多家公司的民营企业家,因和妻子争吵,被妻子送进精神病院。出来以后将精神病院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何先生莫名被精神病院关了30天,精神病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富翁被妻强送精神病院
  2005年12月20日晚上,何先生与妻子因某事争吵起来。随后,妻子带了几个陌生人来,不由分说挥拳相向,将其强行捆绑,拖下楼去,塞进一辆车中,将其带到广州市脑科医院(精神病医院)。在那里,何先生被关了30天。
  出院后何先生变成了法庭上的常客:和妻子打起了离婚官司,再状告妻子虐待。
  之后何先生又将精神病院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一审时,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判定何先生败诉。何先生随即又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中院裁定案件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2008年6月19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席上除了广州脑科医院的代理律师外,还有何先生的前妻陈女士,她是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前来参加诉讼,双方言辞冲突激烈。
  律师说法:亲属单方决定送院有失公平
  广东鑫一华律师事务所的唐律师认为,住院权、治疗权是精神病患者最重要的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亲属在送精神病人住院治疗前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法院做出宣告。只有经法院宣告公布以后,相关亲属才具备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资格,才能将病人送进精神病院治疗。如果有亲属单方决定,则很有可能存在出于利害关系,而让可能根本未患病的人非自愿住院治疗,对精神病人而言,有失公平。此类纠纷较多,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立法缺失,因此应该尽快制定精神卫生法。
  聚焦索赔数额 为何索赔一百万
  何先生的代理人说,当事人名誉身心受到严重侵害,所以主张5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另外50万元则是其他经济损失,何先生被关后,公司有很多的合同都没签成,很多财产被移走了,最终被迫关闭。
  被告广州市脑科医院的代理律师认为,脑科医院在一个月的治疗时间中,从未向任何人公布过何先生因为精神病住院了,根本就没有造成他的精神损失,“是原告在住院和出院后多次联系媒体,才使大家都知道这个事情,媒体把这件事情搞得沸沸扬扬”才导致了他的精神损失。
  原告声称:医院用铁链子进行捆绑
  何先生在庭上描述了当天他的遭遇:当天医院的人冲入他家中,打了他一拳之后,就强行用铁链子对他进行了捆绑,还从他家中找出了铁丝对捆绑后的双手进行加固。到医院后呈大字形被绑到一个铁床上,关在最严重的精神病人的“房中之房”里,长达两个小时。
  被告方纠正他关于铁链子的提法,称那是正常治疗用的“约束带”,是因为何先生的激烈反抗不得已而为之。
  妻子为何要送丈夫治病
  陈女士说,当时夫妻争吵后,丈夫卡着她的脖子,包被丈夫抢走后,她跑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建议其找医生对丈夫进行检查,她才借用了派出所的电话打给医院,是正常的“送夫治病”。
  陈女士的代理律师说,“我的当事人是非常爱他先生的,得知他得了精神病之后,她就不打算离婚了,而后来何先生出院之后,她决定离婚,是因为她觉得如果他不是精神病还那么对待她,她就是无法忍受的。”
  何先生说,在被关之后,陈女士就带着人到医院请他签署财产转移等文件,为财产关了自己,而非“治病”。
  案件还在审理之中,案件后续发展,本刊将继续关注。
(摘编自: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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